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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三个规定”情景剧(三)

时间:2024-10-10

来源: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新悦

审核: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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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落实好“三个规定”,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三个规定”系列情景剧。

“三个规定”之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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