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个人喜爱,购买了野生苏卡达龟作为观赏,却触犯了法律,我真心悔过、承认错误。通过这件事,我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有了改变与提高,自愿做一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并向龙沙动植物园捐款2000元,用于野生动物救助与保护。”
“经过检察机关的帮教,使我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要积极申请加入爱鸟协会,自愿成为一名志愿者,珍惜自然资源,爱护野生动物,做一名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推进“四大检察”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为美丽鹤城建设提供检察助力,5月24日,建华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举行行政执法与“四大检察”衔接机制会签仪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德主持仪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庆麟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部门部分干警参加会议,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程建军、龙沙动植物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宏威、案件当事人参加会议。
签署合作协议
会上,魏庆麟副检察长与程建军局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四大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建华区检察院前期与区自然资源局经过充分协商,在建立《联络、咨询制度》、《土地执法查处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多项制度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衔接机制。
当事人悔过表态
会上,通报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通过公开听证、民主评议、认罪认罚等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由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五名案件当事人结合犯罪事实及悔过认识作表态发言,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给野生动物带来损害的严重后果,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做遵守法纪的公民,自愿为野生动物保护捐助资金,贡献己身之力。
开展捐赠仪式
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3名被不起诉人员及非法狩猎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捐赠生态修复基金。涉案人员经过教育感化,已经成为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并向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个人捐赠,共捐赠6600元,用于环境生态修复与野生动物救助。
生态修复基金移交
区自然资源局接收捐赠款项后,与龙沙动植物园签署移交手续,设立专门基金用于生态损害修复,双方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同时,在龙沙动植物园设立“志愿服务银行”,用于记录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情况。
活动结束后,建华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围绕如何协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