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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各项举措,为推动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特别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甘南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察,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检察担当。
一时兴起文身 影响前途后悔莫及
今年4月初,15岁的王林(化名)一时兴起想要文身,找到甘南县某文身店,文身店经营者李某在未核实当事人真实年龄、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当事人母亲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害怕影响孩子未来生活, 孩子经过父母的教育也非常后悔“当时确实是冲动,但我现在非常后悔,想清洗掉……”王林说。王林的母亲找到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后,检察官给与了法律咨询帮助,并支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令退还其所支付的文身费用,以及赔偿其清洗文身等费用。
检察官支持起诉 守护“少年的你”
考虑到王林在文身时未满18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将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此外,王林系未成年人诉讼能力有限,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认为,王林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文身店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李某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王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黑龙江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王林的身体权、健康权,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充分释法说理 双方当庭调解
法院审理期间,商家李某辩称:“我只是正常经营。王林联系我,要求文身,我在收费后进行操作,没有什么不妥。”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商家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影响,向王林道歉,“我真诚地向你道歉!对不起!”“我自己也有孩子,触碰到法律,我很后悔,也愿意依法赔偿。”最终,甘南县人民法院促成双方调解:李某赔偿王林费用共计14500元,并实际履行。
检察官提醒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对文身的认知有限,要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从,远离文身。作为经营者,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作为,做好提醒和预防,为青少年扎紧扎牢远离文身的篱笆。检察机关更要牢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更加积极履职,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