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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未”你而来,代表有话说
时间:2023-03-10  作者:龙江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觉接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3月8日,龙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共计20余人监督、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就未成年人刘某某(化名)涉嫌盗窃案召开听证会。
 

 
   与会代表参观了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室、检察工作宣传展板、未检理念墙、“小红花”女童保护小屋及大数据监督指挥中心,未检检察官胡晓伟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小红花”未检云平台的功能及使用情况,代表们纷纷拿出手机扫码,实际体验云平台。
 

 
   当日上午9点40分,听证会准时召开,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荆彦迪主持,同时邀请省人大代表李春会,政协委员孙健智、人民监督员徐文、刘宇亮,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机关代表参加此次听证,市人大代表包少英、王丽霞,县人大代表刘玉璋等11人受邀观摩本次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刘某某盗窃案件事实,并依据犯罪情节、社会调查等认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认罪认罚,法定代理人积极退赃退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家庭具有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检察官提出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评议阶段,李春会代表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予以认可,并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给予高度评价。李春会代表说:“检察听证彰显了检察温度,给孩子一个机会,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再次违法犯罪,参加听证也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承担起了社会责任,我同意检察机关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因刘某某系未成年人,荆彦迪结合“情、理、法”对刘某某开展训诫,劝诫刘某某珍惜此次机会,感恩父母的辛苦付出,此后要远离不良人员,不要再违法犯罪。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面作出表态:“我以后一定听父母的话、好好生活,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谢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其父亲也表态称:“通过此次事件,我也发现了自己家庭教育的不到位,以后我一定严加管教,不让他再犯错。”
   听证后,参加观摩的县人大代表刘玉璋发表了观摩感受:“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通过参观和观摩,我们对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所付出的一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给孩子一个机会,就挽救了一个家庭,检察机关勇于承担,通过听证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此次活动我们收获颇丰。”
   活动结束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纷纷反馈对此次活动的深切感受。
   未成年人的事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事。检察机关用检察听证“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唤醒“糊涂”家长,回应人民关心、家庭关爱、社会关切,用阳光司法关爱每一个孩子,用公正司法践行特殊保护,呵护祖国花朵向阳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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