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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和解+听证”照亮迷途少年的回家路
时间:2022-12-01  作者:龙江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希望快点回家,回到父母身边,我以后一定不再犯错,会听父母的话,回报社会。"11月29日,一场针对涉未成年人盗窃案的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在龙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听证室召开,犯罪嫌疑人浩浩通过视频向在场人员保证道。
 

 
   10月16日,17岁的浩浩(化名)在他人唆使下,与其他四名未成年人共同来到龙江县一水汇休息大厅内将两名被害人的三部手机盗走。后浩浩几人共同将三部手机出售,所得钱款用于消费。
   经过鉴定,三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元。公安机关经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本案的五名未成年人。10月25日,浩浩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四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10月1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荆彦迪受邀提前介入该案,荆彦迪检察长通过参加预审及阅卷了解到:“案发后浩浩感到非常后悔,浩浩父母也积极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浩浩家长很快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了刑事和解。然而由于浩浩等人将手机盗走后进行了刷机,导致被害人李某乙的很多重要文件丢失,李某乙十分气愤未予谅解。
 

 
   11月24日,公安机关以浩浩涉嫌盗窃罪移送龙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此时双方仍未达成和解,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尽量减少被害人损失,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浩浩父亲将赔偿金提存至龙江县公证处。11月28日,经过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李某乙最终同意谅解。
   听证会上,该院检察长荆彦迪详细介绍了浩浩等人盗窃的过程、被害人谅解情况以及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了解的浩浩家庭、生活等情况,考虑到浩浩是未成年人,系被他人教唆犯罪,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被害人已经谅解,家庭具有帮教条件结合参会各方意见,最终当场决定对浩浩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会上,荆彦迪宣读了《训诫词》,告诫浩浩以此次为戒,吸取教训、珍惜机会、感恩父母,争取做对社会有用之才。受邀参会的各位听证员、浩浩的父亲、侦查机关代表等参会人员分别对浩浩进行了训诫教育。
   听证会后,未检检察官向浩浩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制发了《龙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督促他们尽好监护责任,正确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尽快帮助浩浩消除犯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引导浩浩阳光生活,尽快回归社会,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浩浩的父母也认识到自己在管教子女中存在的失误,表示今后一定积极履行养育职责,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宽容但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等于对未成年人的放纵,而是坚持“教育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办好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本身更加重要”的理念,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入这份“守心”的使命中,用公正、博爱阻挡他们滑向深渊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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