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守住人民的心,就是要通过检察机关具体办理的每一件“小案”体现出来。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力争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同时学习以群众为中心,把敏感性、倾向性强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红岸精神”。富拉尔基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刑事和解工作,把每一件“小案”都做实做深做细。
由富拉尔基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司共同签订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将和解制度落实到位,对刑事和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解原则、适用条件、启动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的和解流程均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只要当事人愿意进行和解,都可以启动该程序。更成立了联合调解室,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诉累、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以群众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
交通肇事案件中一纸和解协议,其中包含了检察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检察院不仅通过刑事和解促使被害人的实体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促进双方当事人消除仇视心理,更就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真正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将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深处。被害人送来的锦旗,是对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最生动的诠释。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利用网络诈骗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在辽宁省,三名被害人分别在黑龙江省、浙江省、河南省,考虑到该案跨越四个省市,又时值疫情严峻时期,为了让被害人尽快得到赔偿,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在四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启动和解程序,利用联合调解室的云和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为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刑事和解的作用。最终被害人的损失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嫌疑人也取得了谅解,法院在审判阶段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从轻处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刑事和解是这种时代价值的集中体现。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在新时代红岸精神的引领下,通过办理的每一件“小案”,将刑事和解工作做实做深做细,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办案的力量与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我们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厚植我们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