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是莘莘学子的梦想,小佳(化名)便是其中一位,但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事情还要从今年高考结束后说起。
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小佳做了一件让自己后悔不已的事。8月份的一天,小佳和晓松(化名)受到同学的邀请参加聚会,就在聚会期间晓松发现新买的手机不翼而飞了,晓松报警后,经过民警查找最终将晓松的手机找回,同时拿走手机的嫌疑人也浮出水面,竟然是小佳。
原来,小佳、晓松本是同寝室的同学,因为在同住过程中出现过一次不愉快,小佳就搬出了宿舍并因此心生记恨,这次小佳也是出于报复将晓松的手机偷走。9月14日,公安机关以小佳涉嫌盗窃罪移送龙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时认为小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550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小佳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即将到大学报到,并且案发后小佳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到十分后悔,已经积极赔偿并取得了晓松的谅解。鉴于小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一定的惩罚,如何挽救这个准大学生,检察官决定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听听代表们的意见。
9月24日,龙江县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内一场关于对小佳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公开云听证会召开。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
承办检察官现场连线听证员,首先汇报了案件情况,又向听证员介绍了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的小佳的现实表现,最后小佳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各位听证员纷纷发表了意见。听证员李冬梅说:“现在有很多小佳这样的大学生因为一时冲动犯了错,但法律的本意应在于教育和挽救。小佳的行为轻微,无不良行为,系初犯、偶犯,被害人也已经谅解,现在已经考入了一所不错的大学,希望检察机关给予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回报社会,实现大学梦。”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通过:“希望检察机关对小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经龙江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审议决定:对小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考虑到小佳存在的心理问题,承办检察官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为了矫正小佳的行为,预防其心理偏差,检察官对其提出了一项特殊的公益内容:“要求其学习法律书籍并且及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心理疏导和测评,用学到的摄影技术进行法律宣传”。
宣告后,小佳说:“检察官姐姐,我终于可以去上大学了,真的谢谢你们,谢谢大家给我这次机会”。
现在小佳已经乘上远去的列车,奔向他期待已久的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