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办案压力,8月16日,克山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构建全流程简化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9月17日,首个速裁案件在克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克山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张军出庭支持公诉,克山县法院代院长刘辉独任审判。
“本案是一起共同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王鹏(化名)、宋阳(化名)二人共谋,借用电动三轮车,在克山县某小区一号楼车库胡同内,盗窃被害人张磊(化名)的开沟器链条一条,以185元卖到废品收购部后二人分赃。经物价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510元……”庭审中,张军按照速裁案件的出庭程序要求,简要宣读了起诉书并提出量刑建议,法庭在充分听取了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二被告人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仅用时12分钟。
据了解,全流程速裁简化办理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简化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时能够达到“快速起诉”“快速审结”,最大限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速裁程序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压缩办案期限,降低了诉讼成本”。张军说,本案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带头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有助于推动认罪认罚速裁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使刑事检察工作能够逐步迈上高效办案的“快车道”,实现司法公正与办案效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