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医疗工作秩序,对推动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21年3月17日22时,赵原(化名)在酒后陪同妹妹前往克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就医,经值班医生诊断后,告知两人需联系骨外科医生回院为赵原的妹妹诊治,在等候时间里,赵原与医务人员发生冲突,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辱骂、恐吓值班医生王伟和于英(均为化名),并用手敲打医院墙壁告示牌,威胁两人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在医疗场所造成了恶劣影响。
8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克山县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观看了案发现场视频录像,查阅卷宗中相关医务人员、证人对事发当天现场情况的描述,分析案件的疑点和难点所在,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认为,该案案发地点为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赵原持刀辱骂、恐吓医生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适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向赵原讲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其全面供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经释法说理后,赵原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审查事实、开展讯问、询问、值班律师见证签下具结书到提起公诉,该院仅用48小时。9月10日,该案当庭宣判,赵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克山县检察院在该案的办理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提升县域群众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