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为我这个犯了错误的老头,大热天专门跑了两趟,我一定好好改正,不给社会添麻烦。”7月20日,被不起诉人姜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克东县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盗伐林木案时,得知姜某系70岁且因脑梗出行不便的“五保户”。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为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遂进行“上门办案”。
7月8日上午,承办检察官来到犯罪嫌疑人姜某居住地,当面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姜某家对其讯问,办理继续取保候审手续,并耐心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姜某对此案的意见。
针对姜某对本案存在的疑惑,承办检察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因老人耳背,承办检察官同老人交流过程中必须提高音量,一句简单的话甚至要重复六七遍。承办检察官不厌其烦,直到姜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盗伐被害人所有树木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在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当场将树木还给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姜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考虑到姜某的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等情况,经过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20日,办案人员再一次“上门”,向姜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克东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人性化司法的角度出发,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