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服务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醉酒后“骑上心爱的小摩托”?不可以!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9月2日,因被告人梁汉(化名)手术后身体不便,检察官、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律师共同来到梁汉家中,一场不一样的法庭审理开始了……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0年8月18日,这天晚饭时,年已60岁的梁汉喝了二两半白酒,饭后无证驾驶油电混用的三轮摩托车从依安县某村出发前往县里接孙子小宝(化名),途中被依安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拦下检查,经齐齐哈尔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汉静脉血中乙醇定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
   2021年7月,该案移送至依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梁汉认为喝酒后驾驶摩托车并不是什么危险行为,对自己涉嫌犯罪更是不解,拒绝接受讯问。
   面对梁汉的怒火和不配合,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经过耐心劝导,梁汉同意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因担心梁汉身体状况,讯问结束后,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将梁汉送回家中。
   据梁汉家人介绍,梁汉有重度肝病,脾气不好,而且最近经常“肚子疼”,经过检察官劝说,8月初,梁汉家人带梁汉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发现肠部息肉多达8处,需要尽快手术。
   1个月后,梁汉出院了,但虚弱的身体需要卧床。检察官、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梁汉的身体状况,经与梁汉家属沟通后,决定将庭审地点定在梁汉家中。
   9月2日,庭审如期进行,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梁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梁汉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深感后悔。
   梁汉当庭表示,一定会汲取教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在未来的日子里,当好普法宣传员,让身边的人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并对检察官、法官上门办案,为民着想的做法表示赞许和感谢。
   检察官在此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0号 邮编:161005
黑ICP备05000574号-2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