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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碾子山区检察院:护鱼儿免遭捕杀,帮“小龟”找个新家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我就捕个鱼怎么就构成非法捕捞了呢?什么是禁渔期?禁渔期是什么时候?哪些是禁用的捕捞工具?”
  “购买野生保护动物也违法?我又没伤害它,我就是想作为一个宠物养它!”
  ......
   以上这些问题来源于碾子山区检察院最近受理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还有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系犯罪嫌疑人自己想买宠物龟,最后在网络上购买国家禁止售卖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
   这一起起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漠视法律尊严,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案发。
   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身违法行为并认罪认罚,在主动提出购买鱼苗放生的想法后,又主动要求加入公益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在小区担当“防疫卫士”,积极参与卡口执勤,附公益活动达48小时,并表示会一直参与执勤,直到此轮疫情缓解,用行动表明认罪悔错的决心。
   该院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如果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诉讼,并不能够做到最佳的社会治理效果。而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刑事政策“宽”起来、“活”起来,社会治理效果“广”起来,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办案人在对案件严格审查之后,考虑到案件本身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四名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听证会开到“地头”、开到“水边”,开到群众的身边,以案为鉴,同时达到最佳法治宣传效果。
   这是一次不一样的听证会,会上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证员们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当场放生鱼苗,还希望通过做公益活动的方式弥补自身的错误。
   在各方的建议及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提请,并提交检察委员会作最终决定并公开宣告,在各方见证下,依法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在场的村民们直呼这次听证会真是讲到了他们的心坎里了,看似“小”事,实际却是他们日常行为息息相关的“大”事,以后一定学法用法,做守法的好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联络各个社区的网格员将拍摄的普法宣传片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以此来实现疫情期间的普法宣传教育,并邀请碾子山区农业农村局共同重申禁渔期时间、禁渔区地点以及何为禁渔工具,通过网格形式宣传普法形式,做到“疫”时普法一户都没落。
   检察官协同办案单位将被当成宠物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移交齐齐哈尔市动植物园进行悉心照料,待疫情缓解后,为小龟找到合适的家园。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的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同时也更为广泛地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今年将以更加细致入微的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检察蓝”守护好“生态绿”,让山城更加明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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