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公开审查听证会后张宇(化名)这样对检察官说。
7月22日,泰来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被害人李刚(化名)与犯罪嫌疑人张宇的妻子曾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离婚后,多年的恩怨无法释怀,两家曾多次发生矛盾并被派出所行政处罚。
3月9日,因李刚向有关部门举报张宇家中售卖迷信用品(未查实)被张宇及雇工孙风(化名)用拳脚殴打致轻伤二级,案发后,张宇向李刚支付了医疗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承办员额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对自已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认罪认罚,并打算进一步为被害人所受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通过风险评估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为将两家人的心结打开,化解双方矛盾,让孩子有个快乐的童年,该院检察官联席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取参与听证人员的意见,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
该院提前三天向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出了邀请,于7月28日对该案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参与听证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该案谈了自已的认识,对不批准逮捕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均表示同意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后要进一步促进双方理性沟通,达到真正和解。被害人的姐姐也表示自已的弟弟一直无法释怀之前的矛盾,回去后会耐心劝导,化解他们多年的矛盾,让孩子好好学习和生活,不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再受到影响,同时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为促进两家和解所做的工作。
“泰来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值得推广,我也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回去后将对身边的人进行法律宣传,希望咱们泰来县的老百姓们都知法、懂法、守法。”听证会后人大代表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