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前面松树上落着只老鹰。”
“打它打它!”
“打它干嘛呀?又不能吃。”
“老鹰……老鹰祸害小鸡呀!”
因为朋友一句“老鹰祸害小鸡”的戏言,吴风(化名)停下车,拿出气枪,将停落在松树枝头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脚鵟”捕杀了……
近日,依安县检察院起诉的吴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回想起当时那一幕,吴风悔不当初。
事情发生在2020年12月10日,吴风与朋友4人开车去依安县某乡游玩。路途中,吴风看到前方路旁松树上落着一只老鹰,在朋友们的戏言中,他从停车后备箱拿出了私藏的气枪,放上钢珠,将老鹰捕杀,并与老鹰留下了的合照。
照片上的老鹰羽翼丰满,垂头紧闭,没有了往日傲视苍穹的姿态,被迫展开双翅与人类留下了合影。
2021年1月6日,在一起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安县侦查机关发现了这张令人心痛的照片,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吴风,经传唤,吴风交代了犯罪经过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了老鹰的尸体。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老鹰为隼形目鹰科毛脚鵟,被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侦查机关对吴风非法持有气枪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同时将吴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移送依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工作,检察官在阅卷时注意到本案可能涉及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时,决定利用“三员二组一会”制度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案情。通过对该案证据细节的讨论,决定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8月10日,依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依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吴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本案将择期宣判。
这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和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实施后,依安县首例依新罪名和《民法典》提起诉讼的案件。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各种鸟类都是人类的朋友,他们捕食害虫、害鼠,保护了农林植物,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破坏,食用也可能会引发各种类型疾病。以案为鉴,希望每一位公民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不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尊重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