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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消费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公平正义连接万家灯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消费者权益筑牢法治根基;民事检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民法典为遵循,聚焦消费维权痛点、堵点、难点,用心、用情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钱袋子的安稳”。
一、民法典护航消费:明确权利边界 规制侵权行为
1.拒绝“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有约束。面对“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霸王条款,民法典明确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严守产品安全,缺陷产品担重责。守护食品、药品、日用品安全,法律以最严责任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依法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3.个人信息受保护,消费隐私不泄露。针对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骚扰推销等行为,民法典为消费者信息安全筑起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非法使用、泄露他人信息。
4.履约必守诚信,质量违约要担责。网购不符、预付卡跑路、服务缩水等违约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第617条规定,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消费者可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赔偿损失。
二、民事检察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撑起维权蓝天
1. 生效裁判监督,纠正司法偏差
对消费纠纷中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确保法律正确适用,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2. 支持起诉护航,助力弱势维权
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依法支持起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取证,以检察力量为弱势群体撑腰。
3. 执行活动监督,兑现合法权益
依法监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行为,推动胜诉权益及时兑现,避免“赢了官司、落了空”。
三、检察官温馨提示:维权有法可依 投诉有门可循
遭遇消费侵权,请牢记: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诉求。若在消费维权诉讼中遇到裁判不公、执行违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情形,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法治护航消费,正义守护民生。泰来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法典为遵循,做实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擦亮“法润泰来 检伴身边”工作品牌,以法治之力守护放心消费环境,以检察担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消费更安心、维权更省心、生活更舒心。
来源:泰来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毕佳欣
校对:高昕曈
编辑:刘茜茜
审核:杨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