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志,我丈夫总打我和孩子,夫妻感情无和好的可能。”
“我想离婚,能帮帮我吗,我自己真不知道怎么办”
......
2月25日,龙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冷娜接到王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她哭着述说这几年她丈夫是如何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
在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该院检察官王清江和检察官助理冷娜立刻开始了调查走访。经检察机关查明,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3月5日登记结婚,结婚后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李先生经常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和辱骂,对他们的女儿也多次殴打、辱骂。王女士和孩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更不敢和丈夫提出离婚,怕再次遭受家暴。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女士知道了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职能,于是拨通了检察院的电话。
检察官认为,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方系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常保护时,检察机关应予支持,保护其合法权益。在王女士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龙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帮助王女士起草了起诉状,并将此案递交到了龙江县人民法院立案,3月2日,检察官参与庭审支持起诉。
3月4日,检察官助理冷娜接到了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法院判我离婚了,我终于不用忍受家暴了,太感谢你们了。”
检察官王清江表示,检察机关支持王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介入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也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详解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概念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例如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
2.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例如农民工讨薪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3.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4.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5.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6.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7.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8.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9.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应符合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所需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1.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
3.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原则
1.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即在诉讼主体权益确有损害事实且有起诉意愿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才能支持起诉,尊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
2.尊重审判独立原则。即检察机关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的过程中,不能影响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3.支持和解原则。即检察机关应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首位,将社会调解与检察办案相结合。
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仅仅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帮助妇女维护自身权益,还能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案件发挥职能作用。当你遇到这类案件想要起诉但又心有疑虑时,不要忘了,检察机关是你身后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