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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富区检察院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
不法分子通过打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旗号,通过电话、短信、快递、等方式,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伪装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诱骗消费者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获取受害者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财产。
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
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个人信息等,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恢复征信”,需向“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富区检察院提示您:
1、金融监管部门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2、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金融需求,应通过银行等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贷款业务和理财产品。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对于不明来源的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4、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5、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时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等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