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双管齐下,三项并行修复生态环境
时间:2022-05-16 作者:克山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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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检察院针对1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增殖放流+集中销毁”三项行动,在2022年禁渔期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处理,旨在呼吁广大群众重视并严格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
公开听证坚守司法尺度传递检察温度
5月12日,克山县检察院对1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集中公开听证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13起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与阐释,又向各方代表细致讲解何为“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及方法”。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用工具及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毒鱼、电鱼等。
齐齐哈尔地区禁渔期是什么时间?
齐齐哈尔市禁渔期公告如下:嫩江及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自然水域为77天,自2022年5月16日12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12时止。
增殖放流活动让非法捕捞者成了江河守护人
克山县检察院联合克山县公安局、克山县农业农村局在克山县双河乡联心村附近的乌裕尔河流域一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所购,按要求在克山县双河乡联心村附近的乌裕尔河流域放流。
俯身放生鱼苗于碧波之中,仰首眺望浮云在晴空之上,在俯仰之间感悟“捞一网资源枯竭,退一捕海阔天空”,看着鱼苗在河中畅游,承办检察官毕聪聪讲解了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重要意义,让涉案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起到了“警示”与“教育”的双重作用。增殖放流活动后,该院联合克山县公安局、克山县农业农村局于克山县检察院前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具1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