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件不经常发生,偶尔占一下没关系……”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导致消防通道被占现象时有发生。
克东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内部分小区、医院等场所存在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或缺失、消防通道被占、消防通道标志不清晰或未设立消防通道标志牌等现象,如遇紧急情况,会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9月26日,克东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职、强化监管、消除隐患。
为促进检察建议落实落靠,10月11日,克东县检察院与此案涉及的多个行政部门召开检察建议落实协调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职责分工,为切实推进问题解决,各行政部门负责人还到现场进行了联合办公,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共同确定解决方案。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消防安全隐患威胁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是检察工作、司法工作,也是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下一步,克东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好“生命通道”保护“回头看”工作,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做优做实,把“等外”变“份内”,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