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
有需求当然就会有产品,“五花八门”的保健品也应运而生。
刷屏式的广告宣传,言之凿凿的效果保证,看得消费者们心动不已。
但这其中也不乏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在保健品中添加有害成分,蒙骗消费者,昧着良心挣钱。
近日,由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海(化名)、王明(化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本案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方式远程开庭。
2018年4月以来,刘海、王明在自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通过非正规途径购进几种“保健品”对外销售。经鉴定,送检的几种“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地那非成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的规定,以上保健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那么,西地那非到底是什么呢?承办检察官王斌介绍:“西地那非俗名‘伟哥’,作为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属于处方药,按照规定只能在医师指导下才能使用,长期服用会诱发心血管疾病。”
本案被告人刘海、王明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向法庭进行了详细举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核心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被告人作为销售者为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基数等关键问题发表了意见,论据充分,论证有力。
刘海、王明当庭悔过,对刑事犯罪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及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承诺今后不再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守法经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为手段,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和担当。
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能够对其他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严格把控采购、加工、制作等渠道和环节的安全。
办案检察官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让老百姓吃的放心、喝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