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影响,自动售货机成为龙江县食品零售新经营业态,凭借方便、快捷、不与人接触服务的优点,颇受消费者青睐。
9月的一天,龙江县检察院干警在县中医医院执行防疫任务,口渴的他想在医院大厅的无人售货机买瓶饮料,出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敏感,他停下脚步仔细看了看售货机。“到底是谁在经营售货机?经营者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需要,是否实际取得了许可?是否需要公示许可信息?”一连串的问题在小张的脑海中出现,可他绕着售货机转了两圈,上上下下看了又看,都没发现这台售货机显示有任何经营信息,上述问题也没找到答案。
随后,该干警带着这些疑问,收集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实行一地一证原则,自动售货机属于销售服务的终端设备,相应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公示食品经营资质,接受社会监督。
发现自动售货机存在的问题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立即依法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设备展开清查,发现龙江镇内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地的自动售货设备运营商均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违规销售预包装食品、饮料等。自动售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日常监管缺失等问题,为公众的食品安全留下了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0月,龙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行动。以酒店、商场、车站、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地毯式清查辖区内所有的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检查并督促经营者履行备案程序并在售货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设备合格证、消毒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监督并责令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限期整改,同时要求自动售货设备场地出租方等有关主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月,行政机关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整改回函,辖区内近百台自动售货设备信息公示率达到100%,自动售货机全部实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