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敲响一声庄严的法槌,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完毕。被告人李某、王某等12人被判决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处赔偿受损的鱼类资源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300余元,其违法所得的款项和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没收。
2020年8月,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1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李某、王某等12人在禁渔期,在嫩江支流禁渔水域使用“地笼”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20余斤,造成渔类资源损失和嫩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破坏。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对嫩江流域渔业资源调查历史数据,对非法捕获的野生杂鱼渔获物组成进行了估算后,出具的《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提出公益修复及补偿建议。该院将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聚焦公益保护职能,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突破,促进公益损害恢复、大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