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检察院:一室“四平台” 搭建检警协作“大舞台”
时间:2022-10-20 作者:拜泉县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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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设立以来,拜泉县检察院以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为目标,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置,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研商平台、侦查监督平台和同堂培训平台,提升刑事案件整体监督办案质效,力争把这间小小的办公室,打造成检警协作的多功能“大舞台”。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线上信息实时共享。拜泉县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牵头制定《拜泉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路径,进一步畅通检警机关信息共享渠道。检察机关驻协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登录系统,实时掌握侦查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执法办案信息,为精准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线下信息通报机制。为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派驻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行双向信息衔接通报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实时互通。如,对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后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截至目前,该院针对此类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8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建设刑事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场所,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类刑事案件,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对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争取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通过集中审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审结42件,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搭建案件研商平台
强化提前介入机制。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监督前置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如,对刑事疑难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详细列出侦查提纲,明确下一步侦查重点工作方向。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发现线索并介入侦查案件115件,为开展监督工作及案件后续处理争取了主动,创造了条件。
强化案件过滤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等问题,及时提供适法咨询和指导意见,提高公安机关拟报捕、移诉案件质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公安机关反应积极,表示“侦监协作办公室”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更加及时高效,解决了实际问题。检警机关通过充分的沟通讨论,对案件的定性、下步侦查方向等重点问题尽快达成共识,增强取证工作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及时高效。截至目前,该院先后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案件研商会议50余次,研讨案件123件次,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设立台账方式记录研商内容,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形成了常态化运行机制。
搭建侦查监督平台
强化挂案监督。该院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开展清理挂案专项行动,挖掘监督线索。通过对侦查机关刑事“挂案”线索进行清查,在检索公安办案信息中发现: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类挂案占比较大,且此类案件多为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买卖身份证件案件。派驻检察官研判认为,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刑事处理范畴,应结合具体情节予以综合认定,不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监督撤案线索。经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认真分析讨论,决定针对此类案件开展专项监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将其中11 件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
强化实时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查阅检索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开展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实时监督,增强法律监督的便利性、即时性和全面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截至目前,该院监督立撤案和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类案件,均得到公安机关100%采纳,促进了监督工作实质化开展。
搭建同堂培训平台
该院会同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和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大控方”刑事指控体系,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针对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同步邀请法院、司法局及律师开展同堂培训。通过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全县政法干警充分沟通思想、毫无保留交流经验,不断增进理念共识,有效提升了县域执法司法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