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区公安分局会签工作细则 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时间:2022-03-16 作者:昂昂溪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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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近日,昂昂溪区检察院牵头与昂昂溪公安分局会签《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在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基础上,实现警务数据实时共享、动态监督无缝对接,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
配置同等查询权限,实现对警务办案数据实时掌握
《工作细则》明确授予办公室常驻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同等的案件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实现对警务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常驻检察官可依托数据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情况,强制措施适用后未提捕移诉等情况;公安部门可依法对检察机关不应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降格监督等情形提出意见。
建立双主任运行模式,推进办公室常态化派驻运行
检、警双方通过共同在昂昂溪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办公室,明确第一检察部与法制大队作为办公室工作日常联系、协调、管理对口部门。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检察院、公安分局任命。该院采用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办案组常驻派驻形式,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既做到派驻办案,又做到实时监督。公安分局指派专班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
健全三项配套机制,助推“案前-案中-案后”无缝对接
一是完善案前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可商请办公室常驻检察官以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共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二是深化案中会商交流机制。坚持分级会商,一般刑事案件由办公室指导办理;存在分歧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办公室双主任组织会商解决。对重大敏感案件,明确检警在办案中同步建立舆情、信访风险研判、协作应对机制。三是建立案后互学互动机制。定期组织检警联席会议,梳理、通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判执法司法活动新情况。办公室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共同报送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庭审观摩、同堂培训、案件评查讲评、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检警业务能力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