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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负责办理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相关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人:吴芳芳
联系电话:0452-228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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