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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区:与您共学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时间:2023-12-21  作者: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快来跟检察官一起看看新法修订的法律哪些变化与您息息相关。

亮点一: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

1.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则上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

2.规定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3.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4.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

5.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亮点二:增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1.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增加明确下列几种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二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四是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2.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由“法律、法规”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并规定对行政复议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亮点三:新增多项便民举措保障当事人权利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5.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亮点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1.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一是规定除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二是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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