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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随之而来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也层出不穷,如何引导食品行业走上健康、营养的安全之路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知识。

食品安全常见违法行为
1.无毒无害瘦身减肥
2.保健食品治疗疾病
3.过期食品焕发新装
4.自制食品没有日期
深入解读
案例一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明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生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仍多次向黄某某销售西布曲明共计375公斤。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黄某某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压片糖,仍帮助黄某某进行生产、销售。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生产出的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徐某某等人。
马某某将从黄某某处购进的减肥胶囊、压片糖以及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生产的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奶茶出售。
徐某某将从黄某某处购进的减肥胶囊、压片糖出售,牟取高利。
检察官提示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然具有一定减肥功效,但是可能引起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严重时可能中风甚至死亡。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尹某某自2016年经营保健品商店,2021年9月在未审核任何进货手续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男性口服保健品,在明知保健品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经鉴定,在犯罪嫌疑人尹某某所经营售卖的男性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检察官提示
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是常用的制剂,过量使用可造成多系统的损伤,如消化系统引起消化不良、恶心等,神经系统会产生头痛、头晕、面部潮红等症状,呼吸系统出现鼻塞、鼻出血等症状,眼部出现视力下降等不良反应。他达拉非服用过量可能引起头晕、头痛、低血压甚至猝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爱美之心趁此牟利,不惜以牺牲他人健康为代价,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应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在日常生活中避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要做到坚决抵制三无食品、远离垃圾食品、分辨过期食品。检察官呼吁,全民学法、懂法、用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保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