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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对我家的关心,为我们争取到司法救助金,给了我们更好的生活信心。”赵某紧握上门为其办事的检察官的手,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21年,赵某妻子孙某在路上被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致轻伤二级。车祸发生后孙某治疗、康复等实际支出3万余元。王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某经济困难,未履行完整的经济赔偿。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控申工作 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并关注到该案。
检察官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肇事者王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孙某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孙某有智力残疾,受伤康复尚需大量的医疗费,然而其家庭比较困难,再无力承担。检察官急孙某所急,主动上门送服务,建议赵某代为申请司法救助,指导赵某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开展走访取证工作,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启动绿色通道,积极为孙某申请司法救助金2.57万元,并获批发放。
“家里有什么困难,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竭尽所能的提供帮助。”检察官说道。为帮助被救助申请人尽快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加速推进,孙某还从保险公司获赔8000余元。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以真心真意为弱势人群送上真帮助、真服务、真关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真切的检察情。
今年以来,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着眼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以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在上级支持、帮助下,司法救助工作持续显效,共开展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13.57万元。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一方面注重积极开展线索排查,做到应救必救、应救即救、应救快救、应救尽救,另一方面主动帮助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检察力量为困难群众持续送去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