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获得国家司法救助,我们是不幸家庭中的幸运者,感谢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感谢检察官们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让我们在这个严寒的冬日里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感谢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曾经保家卫国、勇敢战斗的军人,没有忘记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众……”涉军被救助人于某某在拜泉县检察院召开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激动地说道。
12月23日,拜泉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34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仪式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彦龙主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陆陵,拜泉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方,被救助人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拜泉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了集中发放仪式。
为详细了解被救助人情况,拜泉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带案下访,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甘河农场、吉林省舒兰市、伊春铁力市等被救助人家中实地查看其生活状况、听取其诉求,安抚疏解家属情绪。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评议被救助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集中发放仪式上,刘彦龙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从坚持靠前服务、突出救助重点、健全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救助效能等方面介绍了该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据了解,此次集中发放仪式为34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户15人,涉军人军属6人,残疾人8人,未成年人3人,大学生2人,低保户、五保户、伤残等19人,为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下一步,该院将在办案各环节坚持深挖救助线索,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将党的政策、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机关的温情传递给群众。
发放仪式后,该院召开了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三年开展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及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金额。